最先看标题还以为是个恋爱故事,结果是个悲伤的故事。思琪受侮辱最后发疯,凶手却逍遥法外继续祸害年轻女孩。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社会性”的,或者应该这么说,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不是由施暴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协助施暴者完成的,任何一次性侵害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创伤,都不仅仅来自于暴力行为本身,还来自于社会舆论。
强暴一个女生,所有人都觉得这个女生脏了,所有人都觉得她有错,连她自己也觉得自己有错,罪恶感将她赶入深渊。
1、家庭、学校在孩子幼时对性教育的缺失,是校园性侵案件最原始的助力。性教育不只是给需要性的成年人的,孩子在开始接受知识时,就应该接受良好的性教育,知道性,认识性。性本身并不羞耻、并不肮脏,它是成年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家长不该谈性色变,小孩需要从正常教育中知道性,小孩对未知领域是很好奇的,越隐瞒越好奇,家长学校不教,他自己想了解,你就不知道他会通过怎样的渠道学,会学到什么,会不会受骗。
关于性教育,不是教女孩要自爱,男孩不要侵犯女孩,这种观念本身就含有男尊女卑的思想了,我们应该教育男孩、女孩都要自爱,应该把性行为中的男女放在平等地位上,双方自愿的性行为不是女性失去、男性占到了便宜,而是男女双方互相给与、获得的行为,强迫的性行为中受害方并没有失去贞操,他仍然是干净的,无关男女。
我们国家的强奸案只针对男性强奸女性,名义上是在保护女性,实则是在法律层面、在国家层面引导社会舆论对女性公然的歧视,它在告诉人们,性行为时女性失去贞操,而男性无论是作为强迫者还是被强迫者,都没有失去贞操,所有强奸案保护女性,却没有保护被强奸的男性。法律在告诉人们,性行为时,男性地位高于女性,男性在获取,女性在失去。他在定义,性行为是男人的行乐,女人的耻辱。
法律在引导人们的思想,在告诉人们,性行为中男女不平等,女孩是吃亏的,我们要保护女孩不让其被侵犯。这是一种把男性地位先拔高,然后再站在高处怜悯女性的行为。
女性被强奸,是身体受到暴力伤害,是健康受损,而不应该定义为贞洁也受损,她的贞洁还在,法律不应该引导社会舆论,将被强奸的女孩视为贞洁受损者,然后社会舆论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其发出怜悯之声,她原本就不需要因失去贞洁而被怜悯,她的贞洁还在啊,她该被怜悯的是被人暴力对待了。
而法律、舆论却告诉她,她被侵犯了,她失去贞洁了,她好可怜。她的贞洁不是被那个男人夺取了,而是被舆论思想夺取了!!
性行为是男女爱的互动,不是谁占谁便宜,谁失去了什么。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我作为女生不懂羞耻,那我无力辩驳,对于性,我们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太根深蒂固了,以至于当成了真理!
2、家人、朋友对性侵犯受害者精神异常、行为异常的忽视,及应有关怀的缺失,是性侵悲剧发生的催化剂。家人的忽视与不理解导致众多受害者最终沉默,继而助长施暴者气焰,实施一次又一次的强暴行为。
对于生命中我们所珍视的人,家人也好、朋友也好,我们应该以最大的善意给与其关怀,当发现其有异常行为时,第一时间不应该是批评、指责他变了,而应该关注他为啥变了,问问他是否遇到困难了,是否需要帮助。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变了,亲近的人应该是我们受挫时的后盾,而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颗稻草。
3、为人贵在向善,我们无法填补深渊,但是至少不应把人引向深渊,甚至推入深渊,所有悲剧的主导者很可恶,助推者同样可恶!
4、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爱得再深,也请远离无休止的伤害,爱自己多一点,不自爱的人,不值得可怜。
5、善恶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学历、不分贫富。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相信世上大多数人都是好人,也要相信世上大多数人都是坏人,我们离善、离恶,一直都很近,我们永远看不到一个人真正的样子,人都是善恶兼存的!
最后,愿作者在天堂安好,这么美好的书名,我没想到讲的是恶,也没想到作者是90后的姑娘,更没想到她已逝世。一口气看完,文中文词描述有些用力过猛,与资深文学作者的文章相比,阅读起来有些许不适,不过文中故事和思想的传递很深刻,整个阅读过程很压抑,因为故事太悲太沉重,难以想象作者忍受了怎样的精神折磨将惨痛经历编写成书,痛惜其遭遇,但愿活着的房思琪们能早日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愿善、恶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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