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器官与人体的其他器官一样只是一个器官,不要为性赋予特殊的

MoMo 2021年6月7日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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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血荐轩辕

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时,心情一直很沉重,虽然这本书写的不是战争。但是我仿佛却看见胡赛尼在《灿烂千阳》中表现出的那种苍凉、悲怆。所以我不重述书中情境,只论述这些情境的现象,以及如何消除。

年轻姣好的女子本身是一种美,这种美能让人赏心悦目,如莲花一般,可远观而不可亵玩。但是世界上总有这样一类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给别人带来巨大的伤害。这种对美的蹂躏行为,是一种罪恶。如何才能让恶不再伤害别人?是文明社会需要共同探讨的。

现代文明社会,法律公认盗窃、诈骗、贪污、抢劫、强奸、杀人等是犯罪行为不容商量的。然而仍然有不断有人去触犯法律底线。他们并不是不知法,为什么还是要触犯呢?内在原因在于他们无法以意志控制自己基因里恶的本能;外在是社会与环境提供了他们可以行凶的土壤,如大众防范意识差、社会舆论的不够宽容;取证难和让凶手得以惩处难等。

怎样让伤害他人的悲剧不再发生?一方面全社会要加强人的心理健康,让"隐形"的变态人格可以减少或得到治疗,不要让他们处于无监督状态,跑出来伤害别人;另一方面是加强普通人的防范意识,如果每个人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恶人可以乘虚而入的机会将会大大减少。如防范性侵女孩的方法是父母做好儿童性教育,万一孩子受到伤害要无条件接纳。

在以男人权益为核心的男权社会中,性侵是一个特殊的伤害,之所以特殊。不是它造成的身体伤害有多大(当然不代表没有),而是心理的伤害更严重。

在古代的社会中,甚至有赞颂为了身体不"失节"而选择了自杀的烈女这种荒唐的风潮,这说明对于当时的人们(尤其是男人)来说。女人的贞洁比性命更贵重。女人一旦"失节"了,她的生命存在的价值也就变低,即使这并不是女人的错,她只是一位无辜的受害者,何其怪哉!

即使是现今,也偶有女孩为了避免被强奸而选择了跳楼自杀的新闻报道,我们不能怪女孩太傻,她们这样,只能说明现在的社会仍然不够宽容,或者她们受到的认知里没有看到这种希望。

基于这样社会还不够宽容的现实,如果已经有性侵行为,出现受害者。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减少伤害?我认为应该分别对犯罪者与被害者制定双重标准。

对于犯罪者,按现有的法律,使他得到应有的制裁,彰显公平正义。

对于受害者,要及时给予心理干预,看到这个社会还不够宽容、友善的现状,也应该知道,这种现象是对女性不公平的偏见。抛弃男权社会将女人作为附属品强制"守节"的不平等风俗,与未能守节后的身心压迫。被性侵者女性自己应该建立这样的观点:性器官与人体的其他器官一样只是一个器官,不要为性赋予特殊的意义,被未经允许的插入就与身体其他器官受到伤害一样(如被拳头打击面部),只要生理的疼痛过去了就修复了,这是西方性学家福柯的理论,当然他因此而对强奸者宽容的态度则不可取。总之,当社会规则阻碍我们的生活得更好的时候,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社会规则,然后建立让自己有益的"真理"并坚持,不向存在不足的社会妥协。

作者林奕含最终因抑郁症而自杀,她承载的巨大痛楚,一方面是由于施暴者带给她的伤害,还有一方面是由于父母、老师、社会的不接纳与不理解。

作为自我实现的心理学角度,她应该选择自我救赎与成长,将自己"受害者"的标签撕掉,有朝一日或许可以从阴影中走出来。虽然他在接受心理治疗,然而她最终仍被痛苦和抑郁打败,在完成作品两个月后,便以自杀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似乎之前没有选择死亡,是为了完成她的遗作。

也许她只是不愿承受痛苦而个人选择解脱,但既然留下了这本书,我宁愿将她看成一位勇敢的斗士,以瘦弱之躯单枪匹马挑战这社会的不公。希望世人从此警醒,不再让悲剧重演。

正如鲁迅说:"我以我血荐轩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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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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