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活着》之后读的第二本余华的书,这两本书的主题大体相当,讲述的都是小人物在宏大时代背景之下的命运沉浮。《活着》结局更具悲剧性,《许三观卖血记》倒显得温情许多。
小说主题及特点
小说读起来十分流畅,语言平实,甚至可以做到一目十行,这多少与人物的带入感及语言的熟悉感有关,许三观就如我们的父辈那样亲切。虽说行文简洁流畅,但其结构却十分严谨。
小说开头,从许三观与患上老年痴呆爷爷的对话就交待了时代背景,在那个时代,卖血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能去卖血代表着身强体壮,活力健康,甚至在求偶中都占着优势。在这种愚昧的农村习气中,故事悲剧性的铺展开来,很自然许三观也卖血去了,并依靠卖血取上了一门亲事。这个开头表达出两层隐意,一,文化封闭对个体的影响,许三观那会没有三观,他所有的是非评判都是周围环境给到他的,他在迎合周围价值标准中得以找到自我,即使这种价值认识错的离谱,许三观还是会乐呵呵的卖血;二,那个时候可是真穷啊,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以致卖血这种明显伤害身体的行为都被扭曲地附加上正面意义得到推广,不惜以因果倒置的形式推广。
第一次许三观因为来钱快去卖血,我想当然地认为他是一个不学无术,依靠卖血过活的年轻人,而整部小说讲的是他卖血毁掉自己的经历。往后读才发现,作者写卖血写得很节制,除了第一次卖血是为了自己,此后的多次卖血都是为了家人(其中一次是为了林芬芳),两次为一乐,一次为二乐,一次为了全家能挨过饥荒,并且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时间间隔很长,几乎每一次都是逼不得已,许三观是用鲜血在让亲人渡过一次次难关,别人用汗水他用血,这更显得悲壮刺目,小人物的伟岸身躯从污浊的泥土地里拔起涤净。许三观也是复杂的,他深受落后的乡土风气(用现在眼光看)的影响,会在意周围的闲言碎语(说实话,对任何人不受环境影响都很难),会忍不住大发雷霆,但每一次的真情流露,淳朴善良都本能地迸发:因为许玉兰被批斗偷汉,精神几近崩溃,他冒着生命危险说自己和林芬芳也犯过错误,为了挽救许玉兰跟她同进退,也为了维护一个母亲的形象;一乐不是他亲生的,他却为一乐卖血最多,包括一乐得肝炎要钱医治,他三个月卖四次血,小人物的伟大之处跃然纸上。跟很多父亲一样,许三观不懂很多道理,不叹命运无常,却一次次在危难之中用瘦弱的身躯扛起家庭责任,用本真善良保护妻儿。
悲剧的高级性
整部小说没有用悲伤哀怨的语句煽情,近乎白描,甚至还充满着黑色幽默,仿佛有一种超脱的冷静,或者是一切加诸在人身上的苦难就如伤风感冒一样平常。回到人物,许三观的悲剧不归咎于任何个体,全篇都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恶人,即使是李血头那也是市场的需要。相反,有很多人在许三观困难时都送上了善意,一乐病重时何小勇的妻女倾囊相助,尽管这两家有着许多过节,许三观一路卖血到上海的途中,路人在寒冬天给他送上热茶和盐巴,在他病倒时一群人将他送到旅馆休息,旅馆同住的老大爷把自己的小猪崽给他取暖,在货船上,两兄弟来顺和来福供他吃喝给他住处。余华写悲剧的高级之处在于,你无法指责具体哪个人或哪群人造成了主人公的悲剧,只能诉诸大环境,但是归责于大环境又是无用的,因为环境就是每一个个体组成了,环境无回应,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难处,有种众生皆苦的味道。
许三观以为卖一次血就够了,但现实环境却逼着他一次次卖血,这不是一种路径依赖,更多的是无奈,如诸神加在西西弗身上的巨石。应该想象许三观是幸福的,因为他永远觉得卖完这次血就够了。对于观看这场悲剧的读者也应该是幸福的,因为悲剧让我们有种局外人的视角,在牵动人心的情节中,情感得到关照,人与世界某种不解的鸿沟得到弥合,达到一种奇妙的安宁,更何况余华很温柔,结局大团圆。
小说的音乐性
余华曾在《音乐如何影响我的写作》中提到音乐给他写作提供的灵感,同样这部长篇也具备着音乐的节奏感与律动性,从整体到局部细节不一而足。
第一次卖血到第二次卖血时间间隔很长,以后的多次卖血时间间隔越来越短,一直到高潮部分三个月卖四次血,有种节奏循环越来越强烈的感觉,一直渐进到高潮部分的最强音。最开始阿方和根龙带着许三观卖血到结尾许三观带着来顺和来福卖血,完满的大循环,一切又重新开始。另外在结尾许三观吵着闹着要吃炒猪肝喝黄酒,一乐说完二乐说,二乐说完三乐说,每个儿子说的意思大致相同,但彼此间有稍稍区别,就像三段相同的旋律,依次在尾音上做了变调。
结尾的点睛处
故事结尾,许三观最后一次想去卖血,为自己卖,只为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许玉兰说:“你看看,这两张是五元的,还有两元的,一元的,这个口袋里还有钱,你想吃什么,我就给你要什么。” 许三观说:“我还是想吃炒猪肝,还是想喝黄酒。” 读到这里不禁感慨,想到父母辈们,一辈子辛勤劳作,老来即使物质生活丰富了,在他们心中最好吃的仍旧是过苦日子那会可望而不可及的食物,时间流逝,岁月剪除了他们飞向新世界的翅膀,把它变成了保护儿女们的羽翼,儿女们飞远了,他们还停留在操劳与疾苦的味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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