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的作品情节清晰,易于理解,节奏明快;文风平易近人,文字洗练,自然而不失合宜,丝毫没有拐弯抹角。人物间的关系与矛盾都顺理成章的呈现在读者面前。对余华来说,最原始真挚的情感才是最有力量的,不加修饰的言说才是最真实自然的。
《许三观卖血记》讲述的是一个平凡送茧工的平凡一生,一个小人物的伟大与卑微。余华的文字总是给人心情总是挺沉重的。《活着》通篇给人以压抑和悲伤,《许三观卖血记》却在这种压抑悲伤下隐藏了温柔。
许三观生活在探索阶段的新中国,因而其命运的悲剧不单其个人与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与时代悲剧。作为底层的小市民,他无法以更好的方式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只得卖血换钱,这是货真价实的血汗钱。每一次的难关,不论是娶妻、赔钱,还是筹措医药费、应急家用,他都通过卖血平稳度过。每一次卖血“成功”,许三观都会神气地去吃炒猪肝和温黄酒,他视卖血为摇钱树,亦将其视为艰辛生活的最后支柱。然而靠着卖血而颠颠撞撞地前行,也不知是该为之悲,还是为之幸?
书中对许三观这个主角的刻画入木三分,跃然纸上。他狭隘,自私,落井下石,死要面子又没有文化,但即使是这样,他的身上还是有许多闪光点。在余华笔下,许三观的刀子嘴豆腐心,他的温柔,他那农民式朴素的道德观被表现得淋漓尽致。人从来都不是非黑即白,矛盾是人性复杂交错地具现,许三观地形象丰满而真实。
在妻子被批斗时,去送三个儿子都不愿送的饭,在饭里偷偷藏着红烧肉。大儿子一乐明明是情敌的骨肉,他却最为疼爱,宁可卖血为其治病。苦难会给人以共鸣,书中触动人心的细节太多太多。许一乐在两个爹都不想认他想要离家出走时,许三观一面骂着他,一面又去带他到胜利饭店吃了面条。高潮部分许一乐病倒,不论是许二乐连夜在风雪中将哥哥送回的兄弟深情,还是许三观一路卖血到上海,晕倒在医院差点把命都卖掉的父子之情,都让人扼腕长叹。
书的结尾,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许三观一家过上了富足的生活。与余华的其他书对比,这个圆满的结局实属不易。而在最后的最后,年迈的许三观决定再去卖一次血,年轻的血头却否定了他,说他的血像油漆一样没人再要,于是许三观在路边奔溃痛哭。
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靠卖血度过一次次难关,拉扯大三个孩子,怎么日子好起来了,血却卖不出去了呢?
他老了,许三观老了,那个曾经在饥荒时为老婆孩子用嘴炒菜,为了救一乐卖血卖掉半条命的丈夫、父亲和送茧工确确实实老去了,他的血已经没有人要了。
余华在韩文版自序里说:“这是一本关于平等的书,书里写到了很多现实,“现实”这个词让我感到自己有些狂妄,所以我觉得我还是退而求其次,声称这里面写到了平等。”
许三观不在乎生活的好坏,但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他一生追求平等,他对三个儿子一视同仁,而最疼爱的大儿子却非自己骨血;偏偏时大儿子惹了祸,砸了别人脑袋,许三观不肯赔钱,直到家里差点被搬空还是去卖了血赔了钱。
最后的最后,许三观发出感叹:
“这就叫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
一生坎坷,许三观终究选择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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